何为夫妻共同财产 |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其具体范围和注意事项修正如下: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时间要件(即自登记结婚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止),具体包括: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在婚姻期间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兼职报酬等;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共同经营企业的利润、投资股票/基金的收益、出租房产的租金等; 3. 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收益(如稿费、专利许可费); 4.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未明确只归一方,则属于共同财产;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主动增值(如共同管理经营的婚前房产出租收益)等。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1. 婚前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已取得的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以及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如婚前房产因市场行情上涨的增值部分); 2.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父母遗嘱写明”房产仅归儿子所有”; 3.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化妆品、专业书籍等(贵重物品除外); 4. 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如一方因交通事故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三、财产处理规则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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