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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律师咨询简介法律知识点100题(一)

 

  阜阳律师咨询整理了100个常考的法律知识点,希望能对各位考生带来帮助。法律常识是公务员考试常识高频考点,考生备考常识,要将法律常识当做重点复习对象。

  1.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程序性、可诉性、权利义务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3.法律关系构成三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4.法的作用可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社会作用一方面,法的社会作用体现在维护阶级统治;另一方面,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5.法的效力层次: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6.法律制裁以惩罚为主要形式,主要包括:(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4)违宪制裁。

  7.劳动与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力也是公民的义务。

  8.宪法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9.宪法的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10.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1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

  1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机关。

  1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14.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也是我国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

  15.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16.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

  17.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但是没有防务权和外交权。

  18.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两审终审制。

  19.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政府之间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20.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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