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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案件中如何进行举证?(系列十)

——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否是离婚纠纷中分割房屋的唯一依据?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生活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然后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裁判。在这个过程当中,双方提交的证据就成为影响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直接关系着双方是否能够离婚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在婚姻纠纷案件当中需要如何进行举证呢?

  【举证指导】

  如何处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关键是如何举证证明房屋的性质。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所有权证书作为公示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大的公信力,但是这种公信力是对外的,对于内部物权关系来说,其并不能作为确定物权的唯一依据。

  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的证据:

  (1)房屋的权属证书。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取得的时间是以登记为准,而不是合同的签订日期。

  (2)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

  (3)银行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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