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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现在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结果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都驳回了当事人的诉讼,判决不予离婚。所以,了解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就非常有必要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明确规定了经调解无效应当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况: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e、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但是上面所说的第e种情形,也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做了详细的罗列: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婚姻法规定为2年,适用婚姻法规定)。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出现这些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般情况下,出现上述情况,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但是诉讼离婚中也存在两项特殊保护。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有上述规定的情形,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依据婚姻法第34条、妇女权益保障法第 45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 限。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总之,不管是哪种情形要求离婚,当事人都应该提前收集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避免出现因无证据支撑被驳回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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